残疾人马术盛装舞步比赛以及骑手级别划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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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参与马术赛事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北欧和英国,第一届残疾人马术盛装舞步世界锦标赛1987年在瑞典举行。此后,残疾人马术运动逐渐得到世界认同,1991年得到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,并于1996年亚特兰大残疾人奥运会首次成为残奥会规定竞赛项目。全球目前约有四十个国家的残疾人参与角逐。
  
中国首次举办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、残奥会马术比赛是在香港举行的。北京残奥会马术项目有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共73名骑手参与,创出残奥会多个“第一次”:第一次由国际马术联会管理这一项目,国际级残疾人马术赛事第一次在中国香港举行,第一次有中国籍的运动员参赛。
  
残疾人奥运马术比赛只有盛装舞步项目,(英文:Para-Equestrian Dressage)采男女混合形式进行,肢体伤残或有视力障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,比赛按运动员的活动能力分为四个级别。每个级别的骑手可参加两组比赛:指定动作的“个人锦标赛”和有音乐伴奏的“个人自选动作”项目。此外,还有一项团体赛,队员可包括三至四名骑手。裁判会按参赛者策马进行慢步、快步和跑步等动作时所展示的马术水平给予评分。
  
残疾人马术骑手级别划分:
  
残疾人马术比赛是按骑手残疾程度分为四级。在残奥会马术比赛中,按骑手的残疾程度分为Ia、Ib、II、III和IV共5个级别,其中Ia级为最严重,IV级为最轻微。运动员的残疾情况或因疾病或因意外造成,普遍包括多发性硬化、大脑性麻痹、截肢、瘫痪或失明;而运动员策骑的马匹都是健壮的,有些马匹同时参加奥运会和残奥会马术比赛。
  
国际马术运动联合会(FEI国际马联)准许残疾骑手使用若干辅助工具,但这些工具不能令参赛者比健全骑手占优。例如:双腿残废的骑手可使用两条马鞭;只有一条手臂的骑手可以单手策骑;失明的骑手可安排提示员在场边发出提示。
  
在同级别比赛中,裁判只会按骑手及马匹的技术评分,与骑手的残疾程度无关。所有运动员需在参赛前接受残疾人马术分级师评核及分配等级。
  
由于伤残人士的残疾情况甚少转变,因此大多骑手在整个运动员生涯中维持同一级别。如果骑手的残疾情况有改善或恶化,他们的级别将在以后的比赛中相应调整。
  
第I级
  
这类骑手是各级别中最严重残疾的。他们很难控制骨盆、腿部或手臂活动,难以在走动中的马匹上保持平衡。一些骑手虽然骑技和经验俱备,但难有能力做到走快步。只有这个级别的骑手,可以选择表演高难度的慢步或一些快步动作。裁判会按策骑技术及正确程度进行评核。
  
在第一级别中,再分为a及b两个组别。其中Ia级运动员只完成策马慢步,Ib级运动员则要完成策马慢步和快步。
  
第II级
  
这些骑手主要是轮椅使用者或躯干有严重运动损伤,或具有轻微上肢功能者,或有严重程度的单侧损害者,他们在控制骨盆、腿或手都有困难,通常须坐轮椅,但平衡力较佳。
  
他们需要完成策马慢步和快步,均须策马沿着困难的路线走快步,例如走小圆圈和S形曲线。部分骑手可以在音乐自由动作比赛中做到跑步,参加个人指定动作赛的骑手则不必做这个动作。
  
第III级
  
这些骑手可以控制背脊及骨盆,主要是不用支撑也能走动的中等程度单侧损害者,或四肢中等程度损害者,或严重上肢损害者,或双眼完全丧失视力者,在马背上的平衡力佳。他们需要完成策马慢步、快步和跑步。这级骑手包括完全失明、弱智、轻度大脑麻痹或失去整条肢体者。
  
第IV级
  
他们是残疾程度最轻的骑手,主要是单肢或双肢损伤,部分肢体残废、弱视或难以协调肢体者,或有一定程度的视觉障碍者,他们需要完成策马慢步、快步和伸长跑步。
  
比赛评分
  
盛装舞步赛是在一个附设特别标志的20x40米场地内进行。每项动作都会获得0至10分。比赛结束后,裁判会就马匹的步法、动力和服从性,以及运动员的骑技和准绳度,分别给予综合分数。每项动作的得分将会与四项综合评分相加,总分以百分比显示。各裁判的评分比重均相同。不过,在C点(短边中央)的裁判是有关级别的总裁判。
  
裁判评分时,必须考虑马匹的步法是否合乎韵律,马身能否保持平衡,动作是否灵活、笔直。马匹须正确地运用后腿,骑手与马匹始终保持轻柔接触,马匹表现绝对服从。马匹颈部柔软,马头应保持稳定,通常在垂直线稍向前。
  
马匹任何抗拒的表现均会被扣分,例如拉紧口衔、不愿前进、曲背、失措行为、甩尾巴、耳朵下垂和磨牙。
  
动作不够完美或欠准绳都会被扣分。10分为满分,很少骑手能得到这个分数。
  
赛事分类
  
盛装舞步赛设有两项个人赛,即指定动作赛和音乐自由动作赛。团体赛各队的得分,则以每个参赛国家代表队中,总分最高三位骑手的分数总和,决定胜负。由三人的指定动作赛和音乐自由动作赛的得分会相加起来计算。每个国家可派出三至四位骑手报名参加团体赛,其中一位骑手必须列属残疾程度第一或第二级;换言之,其中一位骑手必须是严重残疾人士。
  
残疾骑手与健全骑手的盛装舞步赛有一定分别,例如残疾骑手可运用声音、马鞭和辅助马具。所有残疾骑手都获准由指挥员或提示员在赛事中,向他们发出指示。此外,为免参赛的马匹有紧张反应,准许另一匹马站在赛场旁边作为陪伴;由于马匹天性十分合群,这做法有助安抚参赛的马匹的情绪。
  
残奥会马术比赛按骑手残疾程度分为5个级别,并设有个人赛和团体赛。个人赛分“个人锦标赛”和“个人自选动作比赛”,前者要求人与马组合完成由国际残疾人马术联合会规定的动作,后者要求骑手配合自选音乐完成一套自行设计的动作。裁判根据骑手完成动作的姿态、风度、难度、骑坐稳定程度,马匹的步伐和行进中的姿态等技巧和艺术水平进行评分。
  
参加团体赛的选手需完成“团体赛科目”,这项赛事的分数会加入“个人锦标赛”的分数中,然后计算出一个总百分比。每个团队由来自相同国家或地区的3或4名骑手组成,其中至少要有一人是I级或II级骑手,团队中分数最高的3名选手的成绩总和为团体赛成绩。
  
残疾人马术比赛场地
  
残疾人马术盛装舞步赛的场地共分两种:Ia级、Ib级、II级和III级的残疾人盛装舞步赛场地为20米宽、40米长;IV级比赛场地为20米宽、60米长。
(a)Ia级、Ib级、II和III级的残疾人盛装舞步赛场地为20米乘40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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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IV级比赛的场地为20米乘60米,因马匹需展示更多舞步,例如慢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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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奥会马术比赛骑手可根据个别需要,在赛事中使用特殊辅助设施。残奥会马术比赛骑手的服饰包括: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马术帽、马裤、短马靴或结实的带跟马术鞋,还有一件骑士服;男女骑手均穿衬衣并打领结,可以戴手套并随意选择是否带马刺。缰绳和衔铁是运动员与马匹联系和沟通的手段。I级和II级运动员需要使用一个马嚼子,III级和IV级运动员则可使用一个衔铁或两根缰绳。
  
骑手可按其残疾情况使用赛会认可的辅助性设备,例如代替一条腿的鞭子、阶梯状的缰绳、弹性带子、专用马镫等,骑手使用的任何辅助性设备必需能够使其在需要时容易下马。
  
视力受损或失明骑手可使用认可的视觉辅助器,或在赛场四周“呼叫者”协助下比赛。“呼叫者”在骑手经过竞技场内的字母形标记时,会喊出相关字母作提示。
  
残奥会所有参赛马匹都是健壮的,必须年满6岁。残疾人骑手通常会选用性情较温驯的马匹,有些马匹会同时参加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盛装舞步赛。




来源:大陆赛马网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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