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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淮南市近日发生一起特殊事故:四个年轻人在城市里骑马纵行,撞倒行人后逃逸。目前,淮南警方已锁定肇事马匹和骑马的年轻人。
据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通报,事故发生在1月8日17时08分,受害者顾某途经该市大通区消防队门口附近路段,被四名骑马的年轻人撞倒,事故发生后四人逃逸。
顾某家属介绍说,顾某头部共有四处伤,颅骨骨折,并有颅内出血,正采取保守治疗,目前已经清醒。在治疗期间,肇事者曾到医院探望,目前正配合警方调查。
顾大姐途经大通消防队门口附近时被马撞倒。图片来源:安徽网
其实城区内骑马并非个例。1月4日晚,在合肥市临泉路和新蚌埠路交叉口,一位市民也曾骑马出行。据视频显示,当时刚刚下过暴雪,路面积雪尚未清除,车辆行驶缓慢,市民的骑行速度“秒杀”一旁通行的小轿车。
淮南交警介绍说,目前该事故还无法定性为“交通事故”,“马匹作为活物,有生命特征,能否算作交通工具,是否能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待商榷。”警方正在寻求当地法院给予相应法律解释。
顾大姐头部伤了四处。图片来源:安徽网
安徽大学法学院理论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张娟说,目前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还是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,都未对马匹是否是一种交通工具作明确界定。
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只是对驾驭畜力车作出相应规定,但马匹并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畜力车。该案中公民在道路上骑马撞人,客观上造成了受害者伤情,其民事侵权责任应当承担。只是交警是否可以对其进行“交通事故”认定并处罚,还需要法理依据。”
同时,她认为,动物作为代步工具上路存在不可控因素,具有一定风险性,动物主人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。同时,各地政府也宜出台必要的限制条件。
对此,你有什么想说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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